Get Adobe Flash player


首页 院情简介 检测动态 检测能力 客户中心 通知公告 媒体链接 检测时空 科普园地 联系我们

服务导航
最新信息
热点信息

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服务导航 > 正文

质检中心办事指南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10/9 来源:本站 浏览:次 字号:

一、业务受理
1、委托送样检验(报告仅对该样品检测数据负责)
① 客户在业务受理柜台与业务受理人员洽谈、咨询,并按要求填写检验(测试)委托书;
② 检验样品由业务科录入后流转到检测室。
2、委托抽样检验
① 客户在业务受理柜台与业务受理人员洽谈,填写检验(测试)委托书,预约抽样时间;
② 按照检验(测试)委托书预约时间我中心抽样人员到客户处抽取并封存样品,带回本中心检验;特殊样品经抽样封存后可以由企业代送到本中心检验,并按要求填写委托检验书。
3、监督检验
           定期监督检验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下达任务并实施;
           不定期监督检验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下达任务;
           抽样人员在不预先通知受检单位的情况下,凭相关证件到受检单位抽取样品,抽样时须出示三证;即计划任务书,抽样单,检验员证。
二、检验周期
1、检验周期受检验项目和试验时间及工作量影响;
2、办理委托检验后一般情况下15天左右领取检验报告,特殊情况除外;
3、监督检验的周期以下达的任务书中的要求完成日期为准。
三、检验报告的查询、领取
1、客户可按照检验(测试)委托书的报告编号通过电话查询检验完成情况;
2、客户可凭检验(测试)委托书、抽样单到业务科领取报告;
3、检验(测试)委托书、抽样单不慎遗失须凭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检验费发票到业务科领取报告;
4.检验报告需要邮寄的客户,应在填写检验(测试)委托书、抽样单时注明。
四、样品领取
1、委托检验,客户可以凭检验书或检验报告,及时领取检毕后的剩余样品;
2、监督检验,客户可以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0日内,凭抽样单或退样通知单到业务科领取检毕后的剩余样品;
3、对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客户须填写对检验结果的认可单后方能退样;
4、样品除正常损耗外,原则上都应退给客户,退样应该在检验报告质疑期后或案件纠纷解决后进行,最多不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办理退样手续的,按无主样品处理。





设为首页加为收藏网站地图版权声明联系我们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205号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版权所有 渝ICP备12002055号-1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显示器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像素效果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