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对院本部和国家质检基地消防设施维保进行采购,请有意向且具备相关业务能力的单位积极报名并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院本部和国家质检基地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二)项目业主(采购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服务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3号,九龙坡区金凤镇新金大道9号。
(四)服务范围:
院本部:综合楼、计量楼、质检楼、食品楼、石油制品楼,建筑面积为38858平方米;
国家质检基地:能源计量中心、电气中心、导航产品中心、汽摩中心、应用工程(应用工程中心,热工流量中心,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建筑面积为74371.06平方米。
(五)维保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六)项目资金及来源:自筹资金,不高于7万元。
(七)支付方式:采购方在合同年度过半时,向中标方支付本年度维修保养费的50%;合同期限到期,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本年度剩余50%的维修保养费。
二、院本部和国家质检基地消防设施维保主要内容
维保服务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防火卷帘、防火门);消防通讯系统及应急广播系统;消防设施供配电设施(只负责消防主电和备电源切换,不负责配电房和柴油发电机供电系统);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电梯、灭火器)等。
三、报价应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三)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公司简介;
(五)院本部和国家质检基地消防设施维保项目报价;
(六)比选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须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四、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无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五、提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提交时间:2025年9月1日18:00截止;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规定的比选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二)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综合办公楼1002室;
(三)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3-89232162。
附件:比选文件.docx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