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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分测定仪检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党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7/1 来源:本站 浏览:次 字号: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满足我市粮食、食品、药品等行业量值溯源的需求,我院不断加强有关计量检定能力建设,目前已建立3水分测定仪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具备开展各种水分测定仪检定能力。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制检定

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且用于贸易结算的谷物水分测定仪、烘干法水分测定仪、原棉水分测定仪,使用单位可申请免费强制检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可以登陆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官网“网上委托”办理免费强制检定申请手续,并到我院业务大厅送检。

二、委托检定

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水分测定仪,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委托检定的方式到我院进行量值溯源,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在我院业务大厅办理送检手续,检毕后在业务大厅交费、取证、取仪器。

三、送检时间

由于水分测定仪的检定过程复杂、耗时较长,我院集中开展业务受理和计量检定的服务方式,客户每月中旬送样,每月的最后一周集中开展检定。

强制检定咨询电话:023-86072035

委托检定咨询电话:023-67511692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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